进入六月,终止上市再添新名单。近日,深交所先后发布关于*ST北讯、*ST斯太和天翔环境终止上市的公告。
 

其中,*ST斯太同时出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和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因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公司股票按照财务类终止上市程序终止上市。

截至2021年4月30日,*ST北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而天翔环境方面,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天翔环境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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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披露期监管层“严阵以待”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ST北讯和*ST斯太未能在限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深交所第一时间启动对两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程序。在年度报告披露期,深交所密切关注定期报告披露进展,紧盯上市公司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风险,用好“监管工具箱”,打好“监管组合拳”。

一是从严从快监管年末突击交易。针对斯太尔拟在2020年末通过技术许可和产品销售突击实现盈利,深交所先后发出四份关注函,对审议程序合规性、交易必要性和真实性等予以高度关注、及时问询。

二是督促中介机构发挥“看门人”作用。针对北讯集团偿债能力下降、关联交易违规、业绩大幅下滑等风险情形,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向年审会计师发出关注函,要求关注公司关键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针对斯太尔临时更换年审审计机构,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对公司更换会计师的合理性、新聘会计师的胜任能力等予以关注,并持续督促会计师合规履行审计责任。

三是要求公司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自斯太尔、北讯集团暂停上市以来,深交所督促公司每月披露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审慎评估公司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风险,并督促公司每月披露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告,尽早向市场充分揭示退市风险。针对斯太尔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深交所对公司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针对斯太尔财务造假导致2015年至2019年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深交所于2021年4月19日向公司发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向投资者提示其退市风险。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退市新规过渡期安排,两家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相关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按照前述规则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规定的程序对其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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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退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

2021年是退市新规落地实施首年,截止至6月初,退市公司数量较往年明显增加,退市新规正在发挥威力。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已经累计13家公司完成退市。从退市类型来看,多元化退市渠道更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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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人士表示,2019年A股强制退市公司的数量超过十家,2020年强制退市公司数量接近20家。2021年A股强制退市公司数量有望突破30家,这是一个数量上的进步。

对此,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净化市场环境、健全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义重大。深交所将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畅通市场出口,促进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生态,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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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凸显配套制度日渐成熟

2020年12月14日深交所和上交所同时发布上市公司退市最新规定。对比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退市规则,主要变化如下:

要点

a、“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退市指标 。

b、“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

c、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

d、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或被退市。

e、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f、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且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

g、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

h、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如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等。

有关人士表示,退市新规不但更加严厉,也更加具体,减少了财务做假或用其他方法规避退市的偏门,退市时间大为缩短,对于退市股票的炒作也减少了时间和空间。作为炒股的散户,则更应远离已明确公告提示将退市、可能退市的绩差股与问题股的投机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