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南昌6月24日讯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江西省决定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江西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真正实现“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实施意见》中提到,江西省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具体来看,2021-2025年,各设区市每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得低于4.5%、5.5%、7%、8.5%、10%(含省级统筹部分),“十四五”期内比例高于上述目标的设区市,必须保持比例稳定。省级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设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考核办法由江西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实施意见》中还提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区)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据悉,“十四五”期间,江西省政府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统筹2%的资金,在全省范围内调剂,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粮食主产县、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注重脱贫县与其他县(市、区)在资金投入上的平衡。落实中央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的政策。省财政按照现行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

  《实施意见》中对各地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范围作出科学界定,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还特别提到,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