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林)11月26日,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启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

一、用户可以通过dkjgfw.mnr.gov.cn域名访问平台,后续可通过点击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主页“服务—网上办事—地质”下的“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栏目访问。

二、各地质勘查单位要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及时填报公示本单位信息,做好信息维护,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三、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专栏入口,组织地质勘查单位填报更新有关信息,及时更新政府监管信息。

四、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建立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自2022年起,每年按要求开展地质勘查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公开和上报检查情况。

五、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操作方法培训视频会,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有关培训及政策宣传。

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这是部构建以信用约束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从地勘资质审批转向地勘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而出台的首个制度性文件。

《办法》明确,地勘活动监督管理要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管,构建地勘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办法》,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勘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地质勘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守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及地质勘查活动投诉举报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地勘单位信息填报公示以及实施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信息使用与联合惩戒、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等事项。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