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做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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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行理财,仍然是很多人选择的投资理财渠道,如何选到合适的银行理财产品呢?这里就不得不提到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了。

投资者适当性值得是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理财产品小搜给合适的投资者。

银行也规定,个人投资者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要在银行网点或者适用的电子渠道(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重新评估。

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一般包含投资者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期望,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评估内容。风险评估结果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从弱多强进行分类。

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时候,应该认真仔细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选择购买风险等级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从低到高有R1到R5五个等级,R1表示风险极低,适合保守型以及以上的投资者,R2表示较低风险,适合谨慎型以及以上的投资者,R3表示中等风险,适合稳健型以及以上的投资者,R4表示较高风险,适合进取心以及以上的投资者,R5表示高风险,适合激进型的投资者。

如果在银行理财产品持有期间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导致购买的理财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可以根据产品说明说或者协议书,确定自己是否有权提前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