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机制常态化,地方政府应扮演什么角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将直达机制常态化,与去年直达资金全部为增量资金不同,今年主要为存量资金,通过改革调整资金分配利益格局,把中央财政民生补助各项资金整体纳入直达范围,资金总量达2.8万亿元。
    直达机制常态化,是《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将直达机制的资金从增量扩大到存量,则意味着涉及民生的补助资金全部都纳入到直达机制范畴了。且随着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纳入到直达机制范畴的资金也会越来越多,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也将越来越强。

  那么,为什么中央要把涉及民生的财政资金全部通过直达的方式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而不再像过去通过各级政府、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层层下拨、层层审批呢?显然,这是经过实践证明需要进行改革的。因为,雁过拔毛,是财政资金下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且越是涉及民生等方面的资金,雁过拔毛现象就越严重,吸附在这些资金上的蛀虫就越多。即便不断地加强监督检查,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现象。更多情况下,出现了抓一阵、好一阵,不抓就问题迭出,直接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影响了民生事业发展,影响了居民生活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疫情发生以后,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特别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中间环节运转和雁过拔毛现象,中央采取了将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使用单位的快捷方式,结果,效果比原来的方式要好得多。尤其是资金运转过程中的流失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政府、财政、职能部门等都无法再对这些直达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和截留,无法通过审批、拨付等吃拿卡要,不仅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很大提升,运行效率也得到明显提高。特别是使用单位,能够得到中央财政资金的直接支持,而不要再看地方政府及部门等的脸色,工作的热情和效率也都得到了很大提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建立,真正做到了一举多得。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可以对这些资金的安排、使用不闻不问呢?可以任凭使用单位随意支配呢?显然也不是。常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要继续当“过路财神”、不当“甩手掌柜”。这里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资金在直达过程中,政府只能过一下手,而不需要再层层审批,也不能再层层审批。也就是说,资金下达到省级之后,就要按照项目要求,直接下拨到资金使用单位,或通过地方财政直接将资金一路畅通地下拨到使用单位,而不要再履行各种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应当在资金计划下达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过去是项目申报层层审批上报,资金下拨层层审批拨付,繁杂而漏洞多。推行直达机制后,各级政府和财政只是履行资金拨付程序,而不要做任何审批环节的工作。二是资金不履行审批手续,不代表可以放弃监管职能。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没有把资金用到计划确定的项目上,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有没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如何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率等,都是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当做的工作,也是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回答的问题。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直达资金问题上,应扮演事中事后监管的角色。如果监管工作没做好,也是失职,也要追究责任。

  中央资金采用直达方式了,省级资金在下拨过程中,也应采用直达方式,而不要再像现在这样,由市级以下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层层审批,以提高省级资金下拨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率,提高省级资金使用的精准性。
    可以预料,随着民生资金拨付从层层审批转向直接到达使用单位,且效果提升非常明显,其他专项资金也将逐步转入到直达范畴,使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常态化进程也越来越快。那么,对财政工作来说,也将面临一次更加深层次的改革。因为,现行财政体制下,财政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都是传统方式。直达机制形成之后,很多权力化的内容将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监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监管的内容也会越来越全,从“权力财政”转向“监管财政”,从重点承担资金管理、分配、使用职能,转向重点承担资金使用情况监管、评估、评价职能,对财政部门来说,需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显然,这也完全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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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