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支付领域相关监管法规密集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均直指支付行业乱象,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在支付清算市场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形势下,强化支付行业监管正当其时。

  自2010年建立支付业务许可制度以来,我国支付市场持续快速发展,无论是支付机构的数量还是规模都快速上升。如今,我国非银行支付市场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一。众多支付机构通过业务及技术革新,顺应消费转型升级趋势,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支付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乱象逐渐暴露。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违规“直连”“互联”,通过银行违规进行跨行清算,导致风险屏障缺失,资金信息高度不透明,还有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无证驾驶”,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支付业务。

  此外,违规经营、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事件也时有发生,更有部分机构为灰色交易提供支付手段,甚至沦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道。相关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集聚了金融风险,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危害。

  为整治这些乱象,近年来,监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早在2010年6月,央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奠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基础。2016年4月,央行等14部委联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2016年10月公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整治支付市场乱象也被列为重要内容。2017年以来,央行和相关机构更是从客户备付金、跨行清算、业务许可、条码支付等方面密集出台文件,全方位“出击”,将“严监管”和“强服务”结合,打出了清理整治支付市场的组合拳。但是,由于此前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层级较低,威慑力不够,难以完全满足对支付市场监管的需要。

  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一环。此次将支付行业监管的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威慑力更强,将有助于我国支付清算市场形成“支付归支付、清算归清算、服务归服务”的格局,有助于平衡好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在支付清算市场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当前,厘清规则尤为重要。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不少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此前,贝宝(PayPal)完成国付宝70%股权的收购,成为国付宝实际控制人,这标志着贝宝成为首个进入中国支付市场的外资支付机构。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进入,支付行业更需要加快补齐制度短板,为内外资主体营造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内外资机构在统一的规则之下开展业务,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支付业务的需要,提升支付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陈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