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也就是说,如果陈先生的车不能投保交强险,这些车辆就既不能买卖过户,也不能上路作业,这对于陈先生来说,就是一场巨大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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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拖延承保交强险

根据国务院第462号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那么,陈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几家保险公司真的敢挑战国家的法律法规吗?记者也跟随陈先生一起暗访了投保全过程。

记者前往保险公司暗访投保全过程

记者首先来到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闽侯县支公司。业务人员在听到搅拌车一词后,连陈先生车辆的资料都不看,就直接拒绝给陈先生办理交强险业务,并表示他们公司四五月份就开始不接受这个业务了。这名人寿财险闽侯公司解释,以往,一辆搅拌车的交强险保费在2400元左右,数倍于普通的小轿车,从业绩角度看,他们是愿意承保的,但不知道为何整个保险行业都开始拒绝这种工程车。

紧接着,记者又前往了中国人保闽侯县支公司。按理来说车辆办理交强险是正常业务,而且还是法律规定不能拒绝的,可在中国人保闽侯县支公司,业务员却表示要领导特批才能办理,他们业务员没有权限决定办不办。

“公司管控、需要特批”,除了这些说法,接下来记者前往了平安财险公司,业务员在听到说要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同样表示该业务被公司管控了,无法承保交强险。

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原是竞争关系的几家保险公司竟然开始互相介绍“生意”,这也进一步验证了保险业务员的说法,大部分保险公司不愿承保交强险。除了陈先生外,记者还走访了市面上不少的工程车公司和车主,都得到了类似的反馈:近期很难办到交强险业务。

保险公司拒保交强险等同于将“危险”推向社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实行至今,已有近十五年的时间,而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设立,事实上是针对交通事故频繁的社会危害而产生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所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弥补,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交通事故的偶然性特征决定了个人往往不能及时有效的应对交通事故突然性所带来的风险,保险业作为对社会服务有巨大保障能力的行业,无疑可以在此类突发事件中发挥有效的作用。然而从记者的调查来看,保险公司却呈现出了在小车上争利,在工程车保险的业务上相互推,把危险丢给了社会。而根据记者从工程车业界暗访来看,一些工程车公司已经在打算铤而走险:将没有交强险的车辆开上路。

这些大型工程车辆没有交强险上路,如果不慎发生意外,那么为此买单的则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他们可能面临着得不到赔偿和救助的困境,给交通带来安全隐患,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这些公司拒保交强险,不仅是不尊重法律的体现,更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截至发稿前,陈先生多部车辆的交强险仍没有得到保险公司承保。随后,《帮帮团》栏目也把情况反映到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六月份是第二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如果真如工程车业内人员所言,没有交强险上路,那么路上的车辆行车安全和行人生命安全则得不到保障。对于此事的进展,《帮帮团》栏目将持续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