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受关注的是,条例中对列车“霸座”等行为如何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对强占其他旅客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旅客、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火车霸座情况层出不穷,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导致在乘警处理这种事情来比较棘手。此前也有霸座被拘留,不过往往不仅仅是占座,而是因为与旅客发生争执,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条文第815条规定,旅客应持有效客票,并按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列车,这明确了旅客乘坐的基本义务,为解决“霸座”问题提供了依据。

对于近年来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焦点问题,《条例》中也作出明确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铁路电气化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升放无人机。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等需要升放无人机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