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岳

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北京辖区内甚至更大范围内的金融投资者有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专业法院。

“司法机关已成为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市场安全运行的重要力量。”同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北京金融法院调研后的座谈会上表示。

从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到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用时79天。2018年设立的上海金融法院是我国第一家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是第二家。

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业是首都经济的第一大支柱产业,2020年北京市金融机构资产总量超过150万亿元,占全国一半以上。目前,在京注册的法人金融机构达到832家。

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是进一步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的需要,是推动金融业深度融入国际市场的需要,是提升金融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需要,更是不断完善金融治理和监管制度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概括来讲,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的包括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等金融民商事纠纷等;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的民商事等案件;涉外证券、金融等诉讼、民商事案件。

在金融创新、国际合作的过程中,大量疑难、复杂、新类型金融纠纷将不可避免地进入诉讼领域。这些诉讼纠纷,归根结底就是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自然人、金融机构都可以理解为不同角色的投资人。形成这个共识之后,金融司法实践才能一步一个脚印地朝前走。

大家都知道,尽管监管层多年来都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在退市常态化的政策背景下,仍亟须强化投资者维权的司法保障。例如,在回应康得新退市过程中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掷地有声:证监会积极支持康得新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经过多年努力,投资者维权的法治环境已经初步形成,标志有二:

一是新版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发布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落地生根,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是京沪两地金融法院的先后成立为投资者保护工作画上了一个重重的感叹号,是我国金融司法实践的重要成果。

对投资者来说,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就到了最高层级。所以,我们说,金融法院的成立以及其他投资者维权的司法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对投资者负责到底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