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邵海鹏

  2月21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十三五时期,在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中央一号文件称,“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央“三农”工作的重心也顺势发生了历史性转移。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党中央认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设立5年过渡期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

  这就意味着,尽管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即将“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但仍然需要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小云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脱贫攻坚战极大地缩小了贫困地区农村和中部及发达地区农村在各个维度上的差异,补齐了实现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短板。这在客观上形成了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农村实现同步发展的基础,但是从贫困发生的客观规律而言,消除农村绝对贫困并不意味着贫困的最终解决。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脱贫摘帽不是终点”,农村绝对贫困问题解决之后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并不意味着不再推动扶贫工作,就大多数乡村特别是脱贫摘帽地区而言,扶贫工作不会终止,二者的有效衔接是未来稳固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键。

  为此,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党中央对我国未来农村扶贫工作以及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的战略性部署。

  李小云称,这一部署将稳固脱贫攻坚的工作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有机地整合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体系中。这一部署为在十四五规划中如何推进稳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区域发展、新型城镇化以至于发育国内、国际大循环相结合的新的发展格局提供了战略性框架。

  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如何有效衔接呢?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在1月9日“清华三农论坛2021”上,全国人大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陈锡文称,推动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好国家、民族永续发展的根脉。让乡村发挥好它应有的功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责任,而衡量乡村是否振兴的标志,主要就在于乡村所特有的、也是必须发挥的功能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李小云认为,对未来脱贫摘帽地区而言,稳固脱贫攻坚的成果依然任务艰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将会是这些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区域发展工作以及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重点。返贫问题、脱贫不稳定的问题以及相对贫困问题,都将会同时存在,从而成为这些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从这个角度讲,中央强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实际上也主要是指脱贫摘帽地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