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医保全国报销是参保人迫切希望的,但这项工作的难度巨大,短时间无法实现。现在异地住院和异地门诊发生的费用可以顺利报销,我国已在27省试运行门诊跨省结算,那么试运行的省份有哪些?跨省结算要求是什么呢?感兴趣的话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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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7省试运行门诊跨省结算

1、之前的试点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四川、贵州、西藏,其中四川、贵州、西藏只有部分统筹地区试点。

2、新增试点城市

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新疆。

注意:跨省门诊费用结算,只包含普通门诊,不包含门诊慢性病。

二、门诊跨省结算的条件

要实现异地结算门诊医疗费用,需要进行备案。如果参保人之前已经办理了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备案的话,则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服务也同步开通了,因此不需要另外进行备案。若未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的话,则需要提前办理这项手续。

跨省门诊费用结算的标准,原则上是按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报销,而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则是按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27省试运行门诊跨省结算的相关问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